湖北省人民政府  |  襄阳市人民政府  |  樊城区人民政府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 >> 樊城区纪委监委 >> 党纪法规 >> 正文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转发《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方案》的通知
2013年07月31日 15:28   点击量:6862 【字号: 】【打印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

转发《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方案》的通知

襄办发[2013]36

各县、市、区委,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襄阳市纪委监察局关于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方案》已经市委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

                              2013年7月25


中共襄阳市纪委  襄阳市监察局

关于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增强法纪意识,促进廉洁从政从业,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开展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工作试点的通知》(中纪宣[2013]19号)精神,现就全市新提拔县(处)级、科(乡)级领导干部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学习廉政法规的自觉性,提高廉洁意识,夯实廉洁从政从业的基础,为“两个中心”、“四个襄阳”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二、测试对象

新提拔的县(处)级、科(乡)级干部。  

三、测试内容 

测试内容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的廉政法规知识为重点,主要包括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N行政法规中有关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廉洁从政从业的规定。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对配偶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办法》、《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加强换届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襄阳市党员干部八条禁令》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四、测试时间、形式和组织 

(一)测试时间。一般安排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之后,结合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一并进行。

(二)测试形式。按照因地因单位制宜、简便易行、客观公正的要求,采取笔答和电脑答题两种形式,实行百分制,测试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测试组织。一是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新提拔县级领导干部由市纪委监察局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新提拔科级干部的由同级纪(工)委监察局组织,市直单位新提拔科级干部由市纪委监察局各派驻(出)纪工委(纪检组)监察分局组织。二是建立题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通过聘请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干部、政法干警、专家教授等,组成命题专家团队,根据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专业技术、法官、检察官、警察等不同职务类型,分类编制测试试题,建立基本题库,印制纸质备用试卷。题库建立后,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和需要,随时对试题进行调整。三是组织测试。在测试时,由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结合实际,在电脑答题和笔答两种形式中选取一种。采取电脑答题方式时,由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从题库分类试题中随机抽题,组成试卷,由被测试人在规定时间内答题,答题完毕后,电脑自动生成测试成绩;采取笔答方式时,根据被测试干部所任职务类型,从备选试卷中抽取,在规定地点和时间内答题,在5个工作日内阅卷评分。

五、结果运用 

新提拔县级干部的任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成绩由市纪委向市委书面报告,县(市、区)、开发区新提拔科级干部的成绩由同级纪(工)委向党委报告,并通报同级组织部门。市直新提拔科级干部的成绩,由各派驻(出)纪工委向相应的党委(党组)通报。对测试成绩不合格的,在试用期内组织补考,补考成绩提供给同级组织部门参考。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成绩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六、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测试工作是一项严格的政治任务。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市委成立襄阳市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工作的领导和组织。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王铭德任组长,市纪委副书记宋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老干局局长潘世国,市纪委常委柳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杨克万,市委党校副校长罗丽,市人社局副局长陈国梁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办公室主任由柳飞同志兼任。办公室具体做好出题专家团体的确定、试题编制、考试组织及阅卷评分等工作。

2、编写教材,加强培训。根据测试内容,组织力量编写《领导干部廉政法规知识简明读本》,免费发放全市县(处)级、科(乡)级领导干部。依托市委党校,每年举办领导干部廉政法规知识培训班,对科级以上干部进行培训。同时,将廉政法规知识纳入入党积极分子、青年干部成长培训班、党员干部轮训班等主体班次,增加教育培训内容和课时,丰富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帮助党员干部全面系统地学习廉政法规。同时,建立网上学习教育平台,在襄阳党风廉政网开设廉政法规“学习测试”栏目,方便党员干部学习。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是促进领导干部加强廉政法规知识学习的有效途径,是筑牢领导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的重要措施。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视频、报纸期刊、短信微博等媒体大力宣传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的意义、内容和工作情况,努力营造浓厚氛围,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学习的自觉性,提高参与测试的积极性。

[ 信息来源:中共樊城区纪委 | 樊城区监察委   作者: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管理
版权所有:中共樊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樊城区监察委员会 鄂ICP备16000046号-1
联系地址:湖北省襄阳市高庄街8号樊城区纪委监委
邮政编码:44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