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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责任追究案件。1至6月,共办理责任追究案件2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8人,其中县级干部1人;问责136人,其中县级干部5人。7月2日,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了其中10起典型案件。
襄州区“10.26”较大基坑坍塌事故案
2013年10月26日16时45分,襄州区工业园区伟丰机械有限公司二期项目在建工程,发生一起较大基坑坍塌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93万元。2014年3月10日,市纪委给予襄州区副区长许俐、襄州区规划分局副局长孙保国诫勉谈话处理。襄州区纪委给予区城乡建设局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军元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区建设局副局长刘建文、朱秀文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区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陈富华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区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党支部书记李英元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区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副站长胥凯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区建设局执法大队大队长郭锋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区建设局园林所副主任吴正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区张湾国土资源所所长张耿毅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区张湾国土资源所副所长罗德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区国土资源局土地执法监察大队中队长张艳平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陈有群行政警告处分。
南漳县“9.14”煤矿透水事故案
2013年9月14日14时17分,南漳县龙泉观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安全生产责任透水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91万元。2014年4月23日,南漳县纪委给予东巩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镇长黄家文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南漳县安监局工作人员邱俊、杨全涛行政记过处分;给予东巩镇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镇安办主任)秦兴雄行政记过处分;给予东巩镇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兼镇安监站站长李文峰撤销行政职务处分。
老河口市城建局、财政局截留代征污水处理费、挪用专项资金案
2010年——2012年,老河口市城乡建设局下属2家供水公司截留挪用代征污水处理费1504.95万元,老河口市城乡建设局、老河口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存在管理不到位、监督不力问题。2010年至2012年,老河口市财政局挪用环保专项资金12.54万元。2014年3月27日,老河口市纪委给予老河口市城乡建设局局长李建斌、老河口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尹华诫勉谈话处理;给予老河口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时任老河口市供水一公司经理的胡建军、老河口市供水二公司经理韩小平2人记大过处分;对老河口市财政局局长韩先明通报批评。
保康县环保局及相关部门挪用环保专项资金案
2010年6月,歇马镇向家店村村民委员会向保康县环保局申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资金11.4万元用于改善村容村貌,村党支部书记王明达签字同意用此款支付新建村委会工程款,虚报项目套取环保专项资金;保康县环保局截留挪用环保专项资金32.91万元,其中用于办公楼加层15万元,用于机关经费支出17.91万元。
2014年3月26日,保康县纪委给予歇马镇向家店村党支部书记王明达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歇马镇财政所所长郭雨亮诫勉谈话处理;对保康县财政局和保康县环保局通报批评。
襄州区张湾办事处赴京“非访”稳控人员失职案
2013年以来,张湾办事处稳控办相关人员监控不到位,致使张湾办事处云湾社区黄某、谷某等多次到北京“非访”,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4年1月23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湾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副主任赵彬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云湾社区党委书记、主任云海育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云湾社区党委副书记黄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云湾社区居委会委员、党委委员、站长谷永强和云湾社区居委会委员兼七组组长周庆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宜城市流水镇梅畈村陈乾斌套取危房改造资金案
宜城市流水镇梅畈村党支部书记陈乾斌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于2011年、2012年先后两次向财政、建设部门为亲属和本人申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套取10000元,从中获得5000元。2014年3月21日,宜城市纪委给予陈乾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还套取资金10000元。
枣阳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失职案
2014年4月14日,枣阳市国土资源局给信访当事人王某某反映问题的答复意见与3月3日的答复不一致,同一问题两次答复的非法占地面积相差743.3平方米,信访人王某某极为不满。经调查,4月14日市国土资源局给王某某的信访举报《答复意见》,是由该局土地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夏宣胜负责起草,在起草答复意见时,不认真、不细致,错将本应是1540.1平方米的违法占地面积写成796.8平方米。而负责信访回复工作的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监察大队支部委员王峰,没有认真审核,将材料交给分管领导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土地监察大队大队长张健,张健也没严格审批把关就签字盖章回复信访人。2014年5月16日,枣阳市纪委对张健、王峰、夏宣胜等3人予以通报批评。
南漳县档案局乱收费案
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1月16日,南漳县档案局在对全县档案目标管理(等级评审)的申报、复查及验收工作中,明知档案利用收费项目已取消,仍然以“档案管理咨询服务费”“档案装具费”“服务费”等名目,按500元到10000元不等的标准,向49家申报单位共违规收取费用81300元。2014年2月18日,南漳县纪委对县档案局违规收费问题在全县通报批评,给予县档案局执法业务科长凌孔明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县档案局分管副局长山于民写出书面检查。
谷城县城关镇黄康街社区郑世海违反招投标法规及挥霍浪费案
2012年3月,谷城县城关镇黄康街社区决定投资90万元将原汉南铸造厂厂房改造成社区办公楼。经社区党委书记郑世海及其他社区干部同意,未进行公开招投标,直接把该工程发包给郑世海的亲家陈某某承建,并签订《改造维修办公场所协议书》,社区预付工程款84.42万元。郑世海还在2010年4月到2012年12月间,利用职务影响,将社区接待安排在其子经营的餐馆,2年多共消费94.63万元,经郑世海签字后在社区财务账报销。2014年1月30日,谷城县纪委给予郑世海撤销城关镇黄康街社区党委书记职务处分。
樊城区原上堰村杨龙学虚报粮食补贴案
樊城区原牛首镇上堰村党支部书记杨龙学2006年至2009年,以其妻阮某某的名义向上级虚报粮食补贴面积64亩多,四年共虚报套取粮食补贴款1.3万元,用于个人及其家庭日常开支。2014年1月26日,樊城区纪委给予杨龙学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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