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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辆公车违规停放被曝光 责任人员和分管领导全部受处
2014年08月19日 10:35   点击量:7499 【字号: 】【打印

近日,有网友通过网络反映8辆公车在非工作时间违规停放等问题。市委、市纪委主要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先后批示要求迅速调查处理。市纪委监察局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了相关责任人,并于8月18日通报了调查处理情况。

襄城区创卫办使用的鄂F8102A公车,于6月30日20时迎检工作结束后,经区创卫办负责人曾志国同意,由区创卫办工作人员景晓玲将该车开回其居住的102家属院停放,未按规定停放在区政府机关院内,7月1日凌晨被网友拍摄反映。根据有关规定,经襄城区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区创卫办负责人曾志国党内警告处分,对区创卫办工作人员景晓玲给予诫勉处理,写出书面检查。同时,市纪委监察局对襄城区分管创卫工作的副区长刘传鸿予以诫勉谈话。

高新区城管局使用的鄂F8580A公车,7月30日由该局副局长高军驾驶,公务结束后,高军未按规定将车辆停放回单位,于21时驾驶该车回到其居住地襄城区利民小区,将该车停放在小区外马路旁。次日,高军被市城管局抽调协助开展东门口夜市拆迁工作,没有使用该车,该车便一直停放此处,于7月31日23时左右被网友拍摄反映。根据有关规定,经高新区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高新区城管局副局长高军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市纪委监察局对高新区城管局局长金仁忠予以诫勉谈话。

市教育局使用的鄂F0725A公车,于7月31日由该局聘用司机张明明驾驶,陪同省教育厅规范办学收费检查组下乡检查。22时检查结束后,张明明未按规定将车辆停放回单位,开车回到其居住地襄城利民街附近家属院,停在家属院外马路旁,23时左右被网友拍摄反映。根据有关规定,经市教育局党委研究决定,对司机张明明予以解聘;对局办公室正科级干部吴国军给予诫勉处理,写出书面检查。同时,市纪委监察局对该局分管机关工作的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张占献予以诫勉谈话。

市广播电视台使用的鄂F0708A公车,于7月31日由司机张雷驾驶,下班后擅自将该车开回其居住地襄城区民主路附近停在马路旁,未按规定将车辆停放在单位指定位置,23时左右被网友拍摄反映。根据有关规定,经市广播电视台党委研究决定,责令张雷下岗学习,写出书面检查,下岗期间接受政策法规和纪律教育,只发基本工资。同时,市纪委监察局对该台分管机关的纪委书记郑健予以诫勉谈话。

襄城地税分局使用的鄂F8903A公车,单位指定的停车位位于分局家属院内(襄城内环路7号)。8月5日中午,该分局税费管理三科科长王国亮驾驶该车回到分局家属院,因该车指定的停放车位被私家车占用,王国亮便将车辆临时停放在分局家属院门外。为避免太阳暴晒,王国亮有意将车停放在路边树阴下,于8月5日中午被网友拍摄反映。另,该局使用的鄂F8916A公车,8月4日晚单位加班,该车停在分局办公楼前(襄城东街8号,鼓楼商场好声音KTV旁)本单位指定的停车位上,晚23时左右被网友拍摄反映。根据有关规定,经市地税局党组研究决定,对王国亮给予诫勉处理,写出书面检查。同时,市纪委监察局对市地税局分管机关工作的纪检组长刘杰予以诫勉谈话,并责令该单位整改,协调附近单位确定公车停放点,确保所属公车规范停放。

市政府金融办使用的鄂F0190A公车,由于该办办公地点位于襄城区北街126号(小北门旁),属古建筑,院内没有停车场,故其办公用车通常临时找路边车位停放。8月4日下午,该办工作人员驾驶该车前往市委办领文件,回来后,便将车辆停放在小北门内环路上的临时停车位,并将车钥匙交给郝国圣。此后,该车便一直停放在此处。23时左右,该车被网友拍摄反映。对此,市纪委监察局对市政府金融办分管机关工作的副主任郝国圣予以诫勉谈话,并责成该单位整改,协调附近单位确定公车停放点,确保所属公车规范停放。

襄城区农业局使用的鄂F8133A公车(皮卡车),原车牌号为鄂F8NY86,车身后箱板涂有该牌号。按规定更换公车号牌后为鄂F8133A,因未及时清除或更新车身后箱板上的喷涂牌号,导致该车车牌和车身喷涂牌号不一致,7月11日被网友拍摄反映。对此,交警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责令其清除车身后箱板上的喷涂牌号,目前已整改到位。

市纪委监察局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此次通报的问题为警戒,组织干部职工进一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公车管理的纪律规定,举一反三,加强管理,抓好落实。要切实加强对车辆管理人员及司机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公车管理各项规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加强对公车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好公车定点规范停放工作,严禁公车私用和违规停放。各县(市、区)、开发区纪检监察机关、公车管理部门要经常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的各类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

[ 信息来源:中共樊城区纪委 | 樊城区监察委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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