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机关职能定位,突出主责主业,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纪委监察局保留或继续参与11个议事协调机构(见附件),其他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一律合并或退出。
市纪委监察局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贯彻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四次全会和市纪委八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三转”,尽快启动新一轮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调整精简工作,坚决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同时,从严控制新增议事协调机构,坚决防止边精简边反弹问题发生。
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今后在新设立或调整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时,一般不再将纪委监察局列为成员单位。对取消或不再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法定职责继续做好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切实发挥“再监督”作用。
附件:
市纪委监察局保留或继续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名单如下:
1.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
2.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
3.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4.市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
5.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
6.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7.市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
8.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
9.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
10.市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11.市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
2014.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