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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襄州区创新推行乡镇纪委案件审理协作区制度
2014年12月29日 11:27   点击量:166 【字号: 】【打印
 为切实保证乡镇纪委案件查办质量,提高案件审理工作效率和水平,近日,襄州区纪委出台《襄州区镇(街)纪委案件协作审理操作办法(试行)》,在该区12个镇(街)创新推行乡镇纪委案件审理协作区制度。

该区依托前期成立的案件查办协作区,将全区12个镇(街)划分为三个案件审理协作区,协作区成立案件审理小组,由区纪委指定案件审理协作区主审单位按照程序对移送案件单位的案件予以审理,并负责提供审理报告。

《操作办法(试行)》指出,镇(街)纪委在案件调查终结后,将证据卷移送区纪委办案协作区牵头单位,对案件证据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提出处理意见。对移送审理的案件,区纪委审理室登记初审后,填写基层案件协作审理委托函,指定案件审理协作区主审单位对移送的综合卷和证据卷进行全面审理。案件协审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对移送案件审结。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审结的,经审理小组组长同意,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审理期限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经审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由审理小组与被调查人进行审理谈话,主审人负责提出审理意见,审理小组组长负责组织该组成员对审理的案件进行集体审议。审理小组集体审议后,由案件主审人根据集体审议意见写出审理报告,并出具《襄州区纪检监察机关基层案件协审表》,由审理小组组长签字后送案件承办单位。案件承办单位根据审理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履行相关程序,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负责做好处分决定的宣布、送达、入档等执纪到位工作,并负责审理卷的整理归档。
[ 信息来源:中共樊城区纪委 | 樊城区监察委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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