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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1日至2015年1月3日,市治庸办组织6个暗访组,到市区学校周边、大型商超、宾馆、酒店、农家乐、娱乐场所及市区附近旅游景点等处,对公车私用、违规停放问题进行暗访。1月4日,市治庸办公布:共暗访公共场所32个,经交警现场核实,发现4辆车属公车,涉嫌私用、违规停放。
2014年12月31日10:30—11:00,襄阳四中院内,鄂F8117A(银灰色“现代”车,襄城区政协)。
2015年1月1日11:20左右,沃尔玛地下停车场,鄂O7379(警)(制式警车,武汉铁路公安局襄阳铁路公安处)。
2015年1月3日11:20左右,唐城影视基地附近临时停车场,鄂F00535(白色“大众”车,市粮食局)。
2015年1月3日16:50左右,丹江路日杂市场路段,鄂F3032A(黑色“朗逸”车,老河口市政府)。
经市纪委监察局、市治庸办研究决定,对上述4台涉嫌私用、违规停放的公车,责成所属单位调查核实,并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襄阳市党政机关治庸问责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违规使用车辆者给予相应处理,调查处理情况于2015年1月7日前报市治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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