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  |  襄阳市人民政府  |  樊城区人民政府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 >> 樊城区纪委监委 >> 监督曝光 >> 正文
市教育局通报1起责任追究典型案件
2015年03月23日 13:59   点击量:8065 【字号: 】【打印

近日,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查处一起责任追究典型案件。经查,2015 年2 月12日下午,市第二十四中学司机彭家国执行接待任务时,私自将原校办工厂报废车辆使用的已注销牌照鄂FB4825挂上单位公车,被市纪委暗访组发现。市第二十四中学副校长兼学校办公室主任宋强作为主管领导,对此事失察失管,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司机彭家国负有直接责任,二人已构成失职、渎职错误。市第二十四中学党总支书记、校长许祖祥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经中共襄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彭家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宋强党内警告处分,对许祖祥诫勉谈话。(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 陈兴明)

[ 信息来源:中共樊城区纪委 | 樊城区监察委   作者: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管理
版权所有:中共樊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樊城区监察委员会 鄂ICP备16000046号-1
联系地址:湖北省襄阳市高庄街8号樊城区纪委监委
邮政编码:44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