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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樊城区纪委在督促基层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同时,针对治理基层纪检组织落实监督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用“考核、约谈、定制”等形式,督促其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一是以考核为导向,根治监督无人的问题。注重运用考核导向,破解基层纪检干部兼职严重、监督乏力等问题,要求各镇办配置1至2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推进纪检队伍的专职化建设。同时,精心组织开办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培训班,对全区各镇办纪(工)委、4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5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培训,由纪检监察室、信访室、案管室等6个科室依据职能进行业务授课,抓实基层纪检干部的能力锻炼,推进纪检干部的专业化建设。
二是以约谈为推手,整治监督无力的问题。要求基层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约谈下属单位、内设机构、基层站所负责人,不搞一团和气,层层传导压力。抓住纪检组织作为本地本部门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监督主体的关键,要求做到本级单位作风检查和效能督查常态化,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查纠不到位的,由区纪委副书记约谈镇办纪(工)委书记,并提出整改要求。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由区纪委书记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是以制度为标杆,纠治监督无序的问题。出台《樊城区纪检监察信访网络举报工作管理办法》、《樊城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绩效管理办法》、《樊城区纪委案件检查工作绩效管理办法》等制度性文件,明确基层纪检组织在信访调处、案件查办中的各项程序要求,将工作规范化渗透到执纪监督问责的全过程。同时,制定出台相关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对存在初信初访答复不及时,信访处理不当的,有案不办、办案拖沓的,不积极配合上级纪委等情况的基层单位,由区纪委对其提出整改意见,并视情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程序规定,构成违纪的,严肃追究相关纪检监察干部党纪政纪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上追一级,对纪检组织负责人追究领导责任。(樊城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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