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县纪委监察局近期组织专班,对2010年1月至2013年6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作出的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针对发现的处分执行不及时、不到位问题,县纪委监察局召开督办会,纠正党政纪处分执行不到位问题22起,责令退回多领工资、奖金4.3万余元。 一是全面检查,推动处分执行。成立了以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任组长、监察局副局长为副组长的检查组,采取查阅资料和座谈了解相结合、单位自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处分决定送达、宣布、存档,党内外职务调整和工资待遇变更,年度考核等次确定和年度考核奖发放等情况进行检查,促进处分执行到位。此次检查涉及10个乡镇、1个经济开发区、22个县直单位,共计140件140人。实现了受处分人员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的全覆盖。 二是集中督办,责令限时整改。本次检查共发现处分执行不到位问题22起。其中:未按规定调整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5人次,调整工资待遇不及时2人次,取消受刑事处罚并被开除人员工资不及时1人次,未按规定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受处分期间晋升级别工资档次5人次,未按规定取消公务员年度考核奖9人次。县纪委监察局及时召开处分执行督办会,责令相关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的,予以全县通报。通过此次集中督办,纠正处分执行不到位问题22起,清退多领工资、奖金4.3万余元。 三是分析总结,建立长效机制。对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问题及成因进行了认真梳理分析,建立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处分执行告知卡制度、对受处分人所在单位跟踪回访制度、处分执行不到位责任追究制度等8个有关制度,坚持每年进行一次监督检查,从根本上预防和遏制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问题,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谷城县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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