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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5起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典型案例
2015年07月08日 14:41   点击量:7719 【字号: 】【打印

7月7日,在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推进会上,市纪委通报了5起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典型案例,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充分吸取教训,自我反思、自我整改,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近年来,全市各级党组织围绕落实主体责任推出了一系列举措,整体形势较好。然而,仍有少数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思想认识不到位、管控措施不得力、落实效果不理想。2014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党员干部800多人。

5起典型案例内容如下:

襄阳市广播电视台原党委书记、台长闫敏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闫敏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受贿,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接受他人礼金,长期占用公物,违规兼职取酬,带头违反财经纪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鹿门风景区管委会原副书记、主任王慧敏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2014年7月,襄州区招商引资企业湖北襄阳鹿门旅游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土地审批的情况下,进行国家明令禁止的高尔夫球场建设,被相关部门查处。王慧敏作为鹿门风景区管委会副书记、主任,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对违法使用土地建设国家明令禁止项目的行为监管不力,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王慧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免去其鹿门风景区管委会副书记、主任职务。

保康县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文学,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黄佳军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2015年3月6日至9日,保康县水务局下属水电设计院副院长马忠霆,工作人员季声祥、崔鹏在下乡期间午间饮酒并在公共场合“带彩”打牌,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季声祥、崔鹏分别受到记过处分;马忠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文学和黄佳军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对工作人员管理不严,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负有领导责任。陈文学、黄佳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谷城县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朱正春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2014年12月,省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组在谷城县发改局抽查时发现,该局有多名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在武汉出差期间公款吃请。局机关财务管理混乱,报销凭证中发现大量不规范票据,支出原因不明。8名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受到党政纪处分,朱正春作为党组书记、局长,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免去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处理。

牛首镇原党委书记张黎,宣传委员、统战委员李金夺,组织委员胥万持等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2014年8月4日,张黎得知樊城区牛首镇张湖村三组村民因对张湖新社区建设迁村腾地补偿标准不满等原因赴市信访局上访,张安排李金夺到市信访局接访,安排胥万持随时做好接访准备,李、胥二人均未按要求落实,张黎也没有进行检查督办,导致上访群众与值班警察发生肢体冲突,部分警察和村民受伤。张黎、李金夺、胥万持玩忽职守,工作失职,张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李金夺、胥万持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信息来源:中共樊城区纪委 | 樊城区监察委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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