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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公开通报5起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追究典型案件
2015年07月15日 16:49   点击量:195 【字号: 】【打印

7月14日,在襄城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推进会上,区纪委通报了今年以来查处的5起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追究典型案件,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充分汲取教训,进一步知责明责、重责尽责,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不断强化执纪监督问责,有力推动“问责年”的落实。5起典型案例内容如下:

1、欧庙镇领导班子及党委书记姜子三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2014年,欧庙镇党委对本地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导致一年内发生5起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根据《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五款规定,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在年度考核中,对欧庙镇领导班子及党委书记姜子三实行“一票否决”,并对姜子三诫勉谈话。

2、卧龙学区(中学)校长、党总支副书记敦先宽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敦先宽在任职期间,在学区某小学评选骨干教师活动过程中,对于发生的教师签订平分骨干教师补助金协议书和平分补助金承诺书等影响评选公正性的行为没有履行监管职责,导致部分教师上访,给本地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于学区某小学一名教师提供的病情证明没有进行审查,同意上报办理病退手续,导致该教师长期以病假为由脱岗达三年之久,给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已经构成工作失职错误。并且在调查组调查期间,敦先宽态度恶劣,不配合调查组调查。2015年3月,敦先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区教育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张永成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2012年至2014年,襄城区多所学校的负责人分别向张永成汇报学校收取捐资助学款的情况,张永成没有表示反对,导致襄城区多所学校违反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三年共计收取捐资助学款702.89万元,给本地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张永成作为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对上述违规行为监管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另有其他违纪问题线索,被一并立案调查。2015年4月,张永成被撤销党内一切职务和区教育局局长职务,职务层次由正科级领导职务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

4、卧龙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城管中队队长刘军峰,计生服务中心副主任、泥咀总支(片区)书记邓华中,城管中队负责人余伟超等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2014年6月至11月,市查违办在卧龙镇巡查期间共发现违法建房151户,其中56户已建成,95户尚未完工。刘军峰、邓华中、余伟超等人没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辖区村(居)民违法建房控制不力,导致辖区违法建房增多,存在失控趋势,造成了一定不良影响,构成工作失职错误。2015年6月,刘军峰、邓华中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余伟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卧龙镇卫生院党总支书记刘双成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2015年5月22日,某医药公司在卧龙镇卫生院召开药品推荐会,向卧龙镇村医推销药品。当天中午,卧龙镇卫生院部分工作人员违规接受该医药公司宴请。期间,还发生午间饮酒、带彩打牌的违纪违规行为。经组织调查,1名卫生院工作人员因接受吃请、午间饮酒、带彩打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另有5名工作人员因接受吃请、午间饮酒,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刘双成虽未参加吃请,但在在场目睹的情况下未加以制止,对工作人员管理不严,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另有其他违纪问题线索,被一并立案调查。2015年7月,刘双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 信息来源:中共樊城区纪委 | 樊城区监察委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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