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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利剑出鞘” 建立教师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名单
2015年08月18日 16:54   点击量:166 【字号: 】【打印

近日,襄阳市教育局出台《襄阳市教师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办法(试行)》,将对十一种违反师德规范的教师“利剑出鞘”,一律纳入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名单(俗称“黑名单”),一旦进入“名单”,3年内取消所有评先评优、提拔晋级、职称评聘等资格;扣减一定比例的绩效工资;提请表彰部门撤销已获得的各类模范、骨干等荣誉称号;对违反师德规范获取的经济利益,予以追缴或清退。

据悉,国务院早在2012年就出台了《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对教师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但一直没有明确具体的操作办法。襄阳市教育局经过认真调研,制订了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办法,在全国也是一个创举。此举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有效防范师德失范行为发生,着力建设风清气正的教育行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适应“新常态”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具体体现。襄阳市教育局明确要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高度重视该办法的执行,加大该办法的宣传力度,要求组织全体教师实施师德承诺,做到人人尽知该办法,人人敬畏该办法,时刻警示自己,不触碰师德“红线”,努力做师德高尚、业务精良、人民满意的教师。

 

1、哪些行为纳入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名单?

(一)无正当理由,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或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接受学生家长所送的礼品、礼金、购物卡或有价证券的;

(三)擅自向学生、家长推销教辅资料、刊物或其他商品并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从事有偿家教(补习),参与各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向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或人员泄露学生信息、介绍学生的;

(五)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聘、教科研等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六)歧视、侮辱、挖苦学生,并对学生造成一定程度伤害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以非正当方式表达个人诉求的,如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通过网络、短信、匿名信等渠道和方式,捏造、虚构、歪曲事实,恶意诋毁、中伤、诽谤、威胁集体和他人的;

(八)参与赌博、封建迷信等与教师身份不符的活动的;

(九)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受到群众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经查实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十)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受到处分的;

(十一)其它违反师德规范要求的。

2、如何进行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名单审核管理?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名单审核管理工作,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市教育局负责市直学校(单位)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名单审核管理工作。

3、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名单管理期如何计算?

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名单管理期为三年,从教育主管部门研究确定之日起计算。

4、纳入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名单如何处理?

(一)在管理期限内取消所有评先评优、提拔晋级、职称评聘等资格;

(二)在管理期一年之内,由本人所在学校(单位)按有关规定扣减一定比例的绩效工资;

(三)对于已获得的各类模范、骨干等荣誉称号,提请表彰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取消;

(四)对违反师德规范获取的经济利益,予以追缴或清退。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名单管理期可否缩短?期满如何从“名单”中移出?

纳入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名单的人员,在三年管理期限内,如有突出表现,经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单位)考察研究,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缩短管理期限。管理期满从“名单”中移出,需经本人申请、学校考察、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6、被纳入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名单的教师怎样提出复核要求?

被纳入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名单的教师若有异议,可以向做出决定的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复核。教育主管部门自收到复核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复核人做出答复。教育主管部门经复核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予以纠正。

[ 信息来源:中共樊城区纪委 | 樊城区监察委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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