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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襄城区欧庙镇张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然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职务侵占集体资金、贪污等问题。李然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倒卖集体土地6.67亩,非法获利242.5万元,据为己有;2013年底,李然将张西村应得的移动信号塔占地补偿款6000元占为己有;李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一事一议”财政资金,并将其中15000元占为己有,用于个人开支。2015年5月4日,李然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二、谷城县紫金镇城建所原副主任方圣军挪用公款问题。2013年6月13日,紫金镇财政所将45万元生态文明奖补助资金拨付到城建服务中心账户上。方圣军私自将其中40万元取出,存在个人农商行账户中,存款期限为3个月,谋取利息。2014年11月26日,方圣军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5年。2015年4月16日,方圣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三、老河口市洪山嘴镇洪山嘴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杨天成受贿问题。2006年10月至今,杨天成担任洪山嘴镇洪山嘴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为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物共计人民币259500元,涉嫌收受他人贿赂325000元、职务侵占31000元。杨天成被移送司法机关。
四、老河口市酂阳办事处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原主任刘凤琴违规收费问题。2012年7月到10月,刘凤琴利用职务之便,以弥补单位经费不足为名,索取、收受9家生猪养殖户现金共计3万元,据为己有。刘凤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且解除其劳动合同。
五、南漳县房屋产权交易所单位受贿问题。2011年3月至2014年3月,南漳县房屋产权交易所在正常业务收入以外,以劳务费的名义账外账收受中旭公司、万佳公司返还的房产评估费280余万元。2015年7月,房屋产权交易所所长王正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2015年9月15日,王正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六、宜城市雷河镇廖河村原农经委员王华定贪污公款问题。2011年12月至2013年2月,雷河镇财政所向雷河镇农村三资中心帐户拨付廖河村铁路立交桥补偿款226万余元。三资中心总出纳根据领导签批件,分8笔将226万余元拨到王华定用于廖河村公务收支的个人农村信用社(现农商行)帐户。出纳在日记帐上记录了206万余元,漏记了20万元。王华定将收到的20万元占为己有。2015年5月15日,迫于心里压力,王华定筹款20万元缴入雷河镇三资中心。2015年7月31日,王华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七、枣阳市特殊教育学校原支部书记、校长张培群贪污公款问题。2012年至2014年,张培群伙同该校副校长兼会计方某,采取虚开发票、虚列支出的方式,先后贪污作案4次,贪污公款9.8万余元,张培群分得赃款5.9万元。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回。2015年8月17日,张培群受到开除公职的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保康县马良镇八斗坪村党总支书记郝永梨挪用公款问题。2012年9月,时任马良镇八斗坪村党总支书记的郝永梨套取扶贫项目资金13万元,将其中12.3万元现金转借给他人从事营利活动。2014年5月,郝永梨将13万元现金上村集体收入,将利息17600元据为己有。2015年8月,郝永梨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九、襄州区程河镇苏坡村原支部书记、主任苏保礼和原支部委员、村农经站长苏高胜套取国家粮食补助问题。苏保礼、苏高胜二人合伙在2006年至2014年以他人之名虚报粮食种植面积,套取粮食资金500078.12元,其中苏保礼个人套取粮补资金190350.68元。苏保礼还存在私自收取社会抚养费15000元未上账的问题。2015年9月16日,苏保礼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苏高胜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十、高新区刘集街道办事处魏庄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刘集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胡希文违纪问题。2013年4月9日,胡希文未按招投标规定,直接与湖北地金公司签订了酒店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1500万元。截止目前,刘集资产管理公司已支付给湖北地金公司工程款1400万元;2013年4月9日,胡希文与襄阳市吉祥天饮食娱乐有限公司法人贺某签订了酒店租赁合同,胡希文未按合同安排干部收取租金,造成直接损失72万元,且租赁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造成经济损失100多万元。胡希文同时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5年7月8日,胡希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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