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  |  襄阳市人民政府  |  樊城区人民政府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 >> 樊城区纪委监委 >> 监督曝光 >> 正文
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通报10起经济责任问责典型案例
2015年11月05日 08:49   点击量:8478 【字号: 】【打印

一、原襄阳市铁路中心医院对外医疗合作、设备采购中的违纪违法问题。

2014年11月,襄阳市审计局向襄阳市纪委监察局移送市铁路中心医院在对外合作项目和基本建设中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经调查核实,原襄阳市铁路中心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程越清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54.9万元,2015年6月15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原襄阳市铁路中心医院党委书记任西侠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26.3万元,2015年8月6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中房集团襄阳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开发建设管理混乱问题。

2014年6月,襄阳市审计局向襄阳市纪委监察局移送中房集团襄阳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违规集资、以低于市场平均价格甚至低于成本价出售商品房以及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线索。经调查核实,中房集团襄阳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李春保因严重违纪被立案调查,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查出,中房集团襄阳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黄述阳、原副总经理黎玉珍、直属三分公司原经理梁勇、鹏泰分公司原经理刘国庆等4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襄阳市交通物流发展局4名党员干部贪污受贿问题。

2014年3月,襄阳市审计局向襄阳市纪委监察局移送襄阳交通物流发展局有关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经调查核实,襄阳市交通物流发展局原党委副书记、局长马卫东,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286400元,贪污公款14400元,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马卫东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襄阳市交通物流发展局樊城物流发展处干部颜庆华贪污、受贿,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原襄阳市公路规费征收稽查处征费中心主任刘少东、副主任徐玲莉等2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襄阳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违规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问题。

2014年7月,襄阳市审计局向襄阳市纪委监察局移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存在不符合低保和低收入条件而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待遇等问题线索。经调查核实,襄阳市第三房产管理所保障科干部刘晓辉、马洪刚在审查、发放住房困难保障补贴中工作失职,分别受到警告处分。襄阳市第三房产管理所住房保障科科长张清明、樊城区王寨街道民政办主任贾新友、屏襄门街道民政办主任陈华荣因审核把关不严,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樊城区民政局分管低保工作的副局长刘德静因审核把关不严,樊城区纪委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樊城区汉江街道民政办主任刘风玲、清河口街道民政办主任艾光华、米公街道民政办主任谢锐萍、定中门街道民政办主任王天芬因核查不严,由所在办事处予以通报批评。樊城区王寨街道办事处军工社区工作人员马进兰因审核不严,被调离工作岗位。

五、原中国农行樊城支行违规收费问题。

2014年7月,襄阳市审计局向襄阳市纪委监察局移送原农行樊城支行违规向市第一人民医院收取财务顾问费65万元问题线索。经调查核实,2010年6月,农行樊城支行(现农行高新支行)向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违规收取业务顾问费65万元。襄阳银监分局对农行襄阳分行行长李捷进行约谈。农行襄阳分行对农行高新区支行行长李少勇、副行长马玥进行诫勉谈话。农行高新区支行向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退还违规收取的65万元业务顾问费。襄阳银监分局对农行高新区支行行政处罚10万元。

六、南漳县丹阳大道BT项目建设违反招投标规定问题。

2014年4月,根据省纪委交办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问题线索,经调查核实,2013年4月,南漳县丹阳大道BT项目在未履行招投标手续情况下开始建设,南漳县城建局、发改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等单位事后弄虚作假,编制虚假招投标手续。2014年7月,南漳县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丹阳大道BT项目指挥部秘书长赵世华、南漳县工程造价管理站站长桂连友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南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局长郝世勤、南漳县发改局副局长王正华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七、老河口市紫薇花园项目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问题。

2015年5月,根据省纪委交办的经济责任审计问题线索,经调查核实,2011年5月,老河口市建伟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开发的紫薇花园项目容积率由原来的4.5和2.6调整为5.0,容积率调增后应征收未征收土地出让金912.55万元。老河口市纪委对负领导责任的老河口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陈冈、时任老河口市规划局局长李勇,对负主管责任的时任老河口市规划局副局长王昭进行诫勉谈话。老河口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郑周、老河口市规划局规划科负责人范雪恒、老河口市国土资源产权交易中心主任丁开弟因工作失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八、保康县疾病控制中心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4年7月,保康县审计局对保康县疾控中心原主任涂德华经济责任审计时,发现保康县疾控中心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经调查核实,保康县人民医院党总支书记、院长涂德华在任保康县疾病控制中心党总支书记、主任期间,违反财经纪律,违规发放津贴补贴865153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保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廖明哲在担任保康县疾病控制中心党总支书记、主任期间,违反财经纪律,违规发放津贴补贴357333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保康县疾病控制中心党总支委员、副主任冯长举,对分管的财务工作监督把关不严,违规发放津补贴160多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九、宜城市鄢城办事处4个社区违反八项规定、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2015年2月,宜城市审计局在对社区财务收支审计时发现鄢城办事处4个社区违反八项规定等问题。经查,宜城市鄢城办事处白庙社区原党委书记、主任杨在群贪污征地补偿款121335.5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白庙社区原党委委员顾家云虚报社区危房改造,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5.6万元,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鄢城办事处九龙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徐树华挪用公款2.48万元,安排财务人员公款支付消费娱乐、美容、健身等活动6058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九龙社区工会主席、出纳陈红,社区党总支副书记、会计武大琴等2人因财务监管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鄢城办事处龙门路社区违规挤占土地补偿款115.35万元,用于招待费用、干部值班补助补贴等开支;公款购买2.2万元购物卡送礼;违规私设银行账户47万余元未纳入财政监管,龙门路社区党委书记、主任李金合负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龙门路社区党委副书记、报账会计胡新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鄢城办事处五条路社区公款购买4420元土特产送礼、分给单位干部,五条路社区党委书记龙爱国负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社区党委副书记、居委监督委员会主任王烈洪监督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鄢城办事处农经站负责人任元旦、会计何晓颖等2人因对所管理的社区财务监管不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保康县马桥镇鳌头山村干部虚报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

2015年3月,保康县审计局在对马桥镇鳌头山村经济责任延伸审计时,发现保康县马桥镇鳌头山村干部存在虚报套取财政资金、违规发放钱物和公款旅游等问题。原鳌头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怀军组织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春节福利、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3.18万元;工作失职,造成村集体资金46.13万元无法收回,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鳌头山村党支部书记王怀堂虚报套取扶贫项目资金14.50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鳌头山村党支部副书记高邦文、鳌头山村治调主任、民兵连长宦吉军违规发放春节福利,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鳌头山村计生主任、村会计张继琴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3.18万元,虚报套取扶贫资金14.50万元, 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信息来源:中共樊城区纪委 | 樊城区监察委   作者: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管理
版权所有:中共樊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樊城区监察委员会 鄂ICP备16000046号-1
联系地址:湖北省襄阳市高庄街8号樊城区纪委监委
邮政编码:44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