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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八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2015年12月21日 11:25   点击量:7978 【字号: 】【打印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各新闻媒体、社会各界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作风建设不断深入推进。但是,我市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心存侥幸,无视规定,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日前,市纪委通报一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枣阳市经济开发区西园社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4年1月至2015年1月,枣阳经济开发区西园社区报销招待费365次,共计38万余元,部分无接待时间、接待事由和接待对象,其中西园社区党委书记唐书龙直接经办14次,金额1万余元;副书记张宗毅直接经办135次,金额10万余元;党委委员樊其明直接经办116次,金额8.9万元;党委委员、民兵连长王进直接经办59次,金额4万余元;副书记、副主任代富学直接经办41次,金额2.8万元。唐书龙、张宗毅、樊其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进、代富学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襄阳东国家粮食储备库公款国内旅游问题。

2014年9月,湖北襄阳东国家粮食储备库党支部书记、主任云顺忠安排并同意贸易部副部长曹福林带领本单位六名职工外出学习期间公款旅游。云顺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曹福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襄州区财政系统公款国内旅游问题

2013年5月,襄州区财政局副局长王德书带领其分管的时任财政监督局局长王玲、黄龙镇财政所主任陈宏涛、企业科科长周学庆、监察科干部曹辉、政府采购中心主任邹波、鹿门寺风景区财政分局副局长裴祖良前往福建、浙江等地进行招商期间,公款到福建鼓浪屿、武夷山风景区旅游。王德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6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市妇幼保健院滥发津补贴问题。

2012年10月至2014年6月,襄阳市妇幼保健院超标准发放绩效工资191万余元(其中班子成员超标准发放38万余元)。市妇幼保健院党委副书记、院长马健,党委委员、副院长高德礼,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项鸿三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滥发津补贴问题。

2013年1月至2015年2月,襄阳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长期给单位干部职工签批发放通信补贴共计46440元。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党支部书记李从发、主任杜可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物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擘,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老河口市洪山嘴镇小黄楝树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王光玉大办婚丧喜庆问题。

2015年8月19日,王光玉未经备案,在某餐馆举办小女儿“升学宴”,置办酒席20桌,收受礼金共计9000元。其中,小黄楝树村党支部委员刘正兵、村委会委员杜鹃、洪山嘴镇经济发展办副主任匡朝晖等党员干部参宴。王光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刘正兵、杜鹃、匡朝晖三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枣阳市平林镇新集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翟兴忠举办开业庆典问题。

2014年6月17日,翟兴忠妻子与他人合伙开的“桃源山庄”餐馆开业,翟兴忠邀请该校老师前往就餐,共收受13名老师礼金2900元。翟兴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襄城区尹集乡党委委员、副乡长尹先贵大办婚丧喜庆问题。

在为其父亲办理丧事过程中收取管理对象所送礼金1600元。尹先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广大党员要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牢固树立党纪意识,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主动适应新生态,积极引领新常态。

[ 信息来源:中共樊城区纪委 | 樊城区监察委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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