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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通报10件种粮补贴政策执行不力典型案例
2015年12月28日 09:34   点击量:8262 【字号: 】【打印

今年以来,襄阳市纪检监察机关对审计发现的种粮补贴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全市共追责问责286名党员干部,其中追究直接责任191人,追究主(监)管责任、领导责任95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05人,其中开除党籍5人,留党察看5人,撤销党内职务4人,其他处分191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问责83人,其中责令作出书面检查9人,诫勉谈话71人,免职3人。为教育警醒广大党员干部,现选择10件种粮补贴政策执行不力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宜城市流水镇以种植西瓜面积申报领取种粮补贴676.18万元的问题

经查,2013年、2014年申报粮食补贴时,流水镇将19个村、2851户农户种植的西瓜面积申报为粮食补贴面积,共申报粮食补贴资金676.18万元。经宜城市纪委研究决定,流水镇黄湾村党支部书记罗明、黄岗村党支部书记陈泽献、邓林村党支部书记桂祖元等村干部负有直接责任,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原流水镇财政所所长周贺兵、财政所专管员王江涛负有主管责任,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流水镇镇长向智勇负有领导责任,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流水镇分管农业的宣传委员张红斌负有领导责任,涉及其他违纪问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

2、宜城市宜农种业有限公司虚报面积套取花生良种繁育补贴3万元的问题

经查,2014年5月,宜城市宜农种业有限公司向宜城市农业局虚报600亩良种花生面积,经宜城市农业局种植业科科长吴运明审核,宜城市农业局将600亩花生良种补贴3万元拨至宜农公司。经宜城市纪委研究决定,宜城市宜农种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孔兴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吴运明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宜城市农民技术学校虚报种粮面积套取种粮补贴3.62万元的问题

经查,2012年至2013年,宜城市农民技术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先后两次以4名职工承包学校农田的名义申报种粮补贴面积共396.4亩,套取粮食补贴资金3.62万元作为单位经费收入。经宜城市纪委研究决定,宜城市农民技术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桂祖波,宜城市农民技术学校党支部委员、副校长王海涛,负有直接责任,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宜城市农业局将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6.35万元用于招待费开支的问题

经查,2013年2月,经时任宜城市农业局局长王立方同意,宜城市农业局原分管机关财务的副局长郝成国从2012年花生良种繁育补贴资金30万元中,列支局招待费6.35万元。经宜城市纪委研究决定,宜城市农业局副局长郝成国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宜城市原农业局局长王立方负有领导责任,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5、老河口市洪山嘴镇兰家岗村将农户种粮补贴资金4.42万元收回由村组干部保管使用的问题

经查,2012年至2014年期间,洪山嘴镇兰家岗村将10户农户承包的166.2亩机动地申报了粮补面积,补贴资金计4.42万元。该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会计李方清违反惠农政策规定,私自授意一组、五组、七组小组长截留10户农户惠农“一卡通”存折。经老河口市纪委研究决定,洪山嘴镇兰家岗村党支部副书记李方清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洪山嘴镇财政所主任李晓东负有主管责任,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洪山嘴镇原分管农业的党委组织委员王聪辉负有领导责任,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6、老河口市孟楼镇孟楼村以已被征用耕地申报领取种粮补贴2.46万元问题

经查,2013年至2014年,孟楼镇孟楼村三组将70户村民已征用的用于商贸小区项目的71.56亩建设用地,作为粮食、棉花、油菜农作物种植面积,领取种粮补贴资金2.46万元。经老河口市纪委研究决定,责令孟楼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马万里作出书面检查,对孟楼镇财政所主任刘传坤进行诫勉谈话;分管农业工作的孟楼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张丰臣,涉及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老河口市李楼镇杨道子村抵扣农户种粮补贴10380元,用于村组支出的问题

经查,2007年,经李楼镇杨道子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杨永书同意,杨道子村一组将20多亩机动地承包出去,每年种地的粮食补贴由承包户上交小组,用于小组开支公益事业。2009年以来,承包户李某某以承包费名义共交粮食补贴款10380元。经老河口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李楼镇杨道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永书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监管责任的李楼镇财政所主任李祥林进行诫勉谈话。

8、南漳县东巩镇桂竹园村虚报种粮面积套取种粮补贴9531.44元的问题

经查,2005年至2014年,东巩镇桂竹园村财经委员信祖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报种粮面积166.6亩,套取国家粮食补贴资金9531.44元。经南漳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信祖权党内警告处分;原东巩镇财政所驻该村财政专管员陈圣华负有主管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东巩镇副科级干事郭世强负有主管责任,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9、南漳县九集镇旧县铺村以已被征用的耕地面积申报领取种粮补贴1.9万元的问题

经查,2013年至2014年,九集镇旧县铺村村委会将已被征用的102.35亩耕地上报为粮食补贴面积,60户村民获取19018.68元粮食补贴资金,导致国家专项资金被骗取。经南漳县纪委研究决定,九集镇旧县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秦文平,村财经委员周万军负有直接责任,分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九集镇财政所驻该村财政专管员易志平负有监管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九集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高静负有领导责任,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10、襄州区张湾街道办事处史台村虚报种粮面积套取种粮补贴7540元的问题

经查,2013年,张湾街道办事处史台村在上报粮食补贴面积时,原五组组长刘某某在登记五组村民胡某某家小麦面积时,将9亩登记成90亩,经史台村村委会主任杨大明、财政所包村专管员陈新群签字、财政所分管领导李道俭审核同意,胡某某多领取粮补资金7540元。经襄州区纪委研究决定,史台村村委会主任杨大明对粮补面积基础数据审核不严,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湾镇财政所副书记李道俭、张湾镇财政所专管员陈新群对分管的惠农资金工作把关不严,负有主管责任,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要加强纪律教育,树立强农惠农政策是“高压线”碰不得的意识,认真贯彻落实惠农政策;要落实监管责任,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及时纠正和查处虚报套取、截留挪用等违反惠农政策的问题;要严格追责问责,对发现损害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又要倒查追究有关主管人的责任。

[ 信息来源:中共樊城区纪委 | 樊城区监察委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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