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  |  襄阳市人民政府  |  樊城区人民政府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 >> 樊城区纪委监委 >> 监督曝光 >> 正文
市纪委监察局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2016年02月02日 16:12   点击量:9895 【字号: 】【打印

春节前后往往是“四风”问题的易发多发期。为进一步严明纪律,防止违规发放津补贴、收送礼品礼金、公款旅游等问题反弹,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滥发津补贴问题

1、枣阳市太平镇民政办主任彭光明违规发放5名职工津补贴1.4万余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枣阳市城南中心学校原书记、校长李正锋违规发放11名干部值班补助3.3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保康县沿河公园管理处主任蒋洪涛违规发放春节值班补助、加班补助及自行制定的奖励共计5万余元,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二、公款国内旅游问题

4、樊城区牛首镇汤岗社区党支部书记许绍华、农经站站长熊运江、妇女主任许国兵、武装部干事汤志国、一组组长汤钟伍、二组组长刘士宏、四组组长许克友,用集体资金支付个人旅游费用,共计2.9万余元,许绍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6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大办婚丧喜庆问题

5、2014年10月27日,樊城区大井台社区书记、主任胡正华大办女儿回门宴,超范围为女儿举办回门宴,邀请非亲属人员26人,收受礼金610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2015年10月29日,南漳县武安镇木林包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鲁作国操办孙子“满月宴”,收受15户非亲属人员礼金380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2015年11月29日,谷城县石花镇殷贩村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阮大忠大办女儿周岁生日宴,邀请非亲属30人,收受礼金6700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以当前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管,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抓早抓小,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严防“节日病”问题发生。

中共襄阳市纪委

2016年2月1日 

[ 信息来源:中共樊城区纪委 | 樊城区监察委   作者: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管理
版权所有:中共樊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樊城区监察委员会 鄂ICP备16000046号-1
联系地址:湖北省襄阳市高庄街8号樊城区纪委监委
邮政编码:44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