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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城区关于7起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2016年02月02日 16:24   点击量:10220 【字号: 】【打印

1、太平店镇李家湾副书记、副主任李军违规领取“低保”救助金问题。

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期间,李军违规享受农村“低保”,共领取“低保”救助金5996元。2016年元月,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太平店镇政府党政办副主任、民政办主任李玉林对“五保”供养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2011年12月至2014年3月期间,太平店镇社会福利院先后有8名农村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相继去世。李玉林为解决太平店镇社会福利院经费不足的问题,继续申报已死亡的8名“五保”对象的供养资金共计15526元。2016年元月,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3、太平店城建服务中心主任胥年启在农户危房改造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2013年3月,太平店镇高田村、莫岗村为了解决村级资金不足问题,分别以该村三名村民的名义申报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上两村申报资料报镇城建服务中心后,胥年启在未认真对申报资料审核把关的情况下,批准同意并加盖公章上报区住建局。2016年元月,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4、牛首镇城建服务中心主任胡永刚在农户危房改造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2013年6月,牛首镇王坡村五组组长韩兴和以旧砖瓦房申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自己的一栋三间两层楼房改扩建。胡永刚在未认真对申报资料审核把关的情况下,批准同意并加盖公章上报区住建局。2016年元月,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5、区民政局主任科员刘德静在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期间,太平店镇李家湾副书记、副主任李军违规享受农村“低保”救助金共计5996元。2011年12月至2014年3月期间,太平店镇民政办为解决太平店镇社会福利院经费不足的问题,继续申报8名已死亡“五保”对象,违规领取供养资金共计15526元。2016年元月,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6、区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江在农户危房改造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2013年6月,牛首镇王坡村五组组长韩兴和以旧砖瓦房申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000元,用于自己的一栋三间两层楼房改扩建。2013年3月,太平店镇高田村、莫岗村为了解决村级资金不足问题,分别以该村3名村民申报农村危房改造资金2.1万元。2016年元月,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7、区农业局党组成员、区城乡统筹办副主任黄立选对国家农机补贴资金监管不力问题。

2013年4月,牛首镇上堰村集中购置了20台插秧机。该村支部书记刘华伟为了能争取到每台9000元的国家农机补贴资金,以本村20个村民名义向区农机化办申报了农机补贴相关手续。黄立选仅凭上堰村出具的统一组织购机证明就通过了审核,未做进一步调查核实,造成2.7万元国家农机补贴资金被套取。2016年元月,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 信息来源:中共樊城区纪委 | 樊城区监察委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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